合同履行的抗辯權是什麼意思,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合同履行的抗辯權是什麼意思,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合同履行的抗辯權是什麼意思,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在合同的履行中,當一方不履行或遲延履行時,另一方可以享有一定的抗辯權,這個抗辯權就是另一方可根據對方履行的情況採取繼續履行、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行爲。在民法典中,主要規定了以下幾種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所謂同時履行抗辯權,就是說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乙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2、順序履行抗辯權:所謂順序履行抗辯權,就是有先後順序,現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的一方有權拒絕履行。
3、不安履行抗辯權:所謂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乙方出現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喪失商業信譽的時候,另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在中止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