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1、可以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透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 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