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第99條第一款第一項

道路交通法第99條第一款第一項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7條第一款第一項
第十七條【強制保險】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條文註釋在國家強制實行第三者責任保險制度的同時,有必要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該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尚未參保的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肇事逃逸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搶救費用。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