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23週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5.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四條,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23週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