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簽完勞動合同辭退

剛簽完勞動合同辭退
剛簽完勞動合同後辭職怎麼辦理

簽訂勞動合同就想辭職也是可以的,但需走流程,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則不需單位批准。


根據原勞動部《違反
<勞動法>
  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這說明,當勞動者違反合同解除勞動關係時,只有在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勞動者才負有賠償的義務。


但是,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該條確立了勞動者雖有辭職的權利,但也有“提前通知義務”,因此,如果沒有對所在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又盡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義務,則不必支付違約金。


剛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剛簽完勞動合同後辭職怎麼辦理,辭職,這個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說剛簽完勞動合同就想辭職,也是可以的,但是還是要走流程,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這個內容,因爲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所以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