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完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賠償?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4、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簽完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嗎?
無論簽訂了多久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都是可以提出辭職的,這個是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
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
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是提前3天還是提前30天,都不是強制性條款。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即便沒有提前3天或者30天,用人單位也無法對勞動者進行處罰,但如果因爲沒有提前辭職給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向勞動者追償。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員工提出辭職要根據實際狀況來決定,還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辭職;單位的正式員工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並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才能辦理離職手續。簽完勞動合同後,沒有任何理由,單位辭退員工要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