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避項目融資風險

如何規避項目融資風險
如何規避工程承包項目中的風險
風險防範措施:  第一、分包商應避免簽署替總包商向業主開立保函的合同。主承包商的作用類似國際工程承包項下類似的代理投標,實際承包商要儘量爭取與業主直接籤合同,其與投標代理的代理費另外結算;或以實際承包商和當地投標代理的組成的聯合體名義與業主籤合同。在簽訂分包協議的情況下,也應堅持分包商直接向總包商開保函。若總包商執意要求分包商按其分包比例向業主提供反擔保,則可反過來要求總包商向分包商出具付款保函。  第二、如果分包商迫不得已爲總包商向業主開立了預付款和履約保函,在預付款保函中應規定:  1,預付款保函必須於收到業主支付的預付款後才生效,  2,保函金額遞減條款,保函金額隨着預付款歸還進度或時間遞減(以二者中較早者爲準);  3,失效條款,規定具體的失效時間或失效事件(以二者中較早者爲準)。  履約保函的索賠檔案中,應規定提交受益人的索賠聲明,並說明申請人的違約事實;同時也應規定保函金額遞減的條款。如分包商爲總包商向業主開立的保函提供了反擔保,應在反擔保索賠條款的聲明中加具‘icoformitywiththetermsofyourguaratee’之類的限定,即要求擔保人至少聲明:①收到受益人索賠;②索賠符合保函條款。這樣,擔保人必須確定其收到的索賠至少在表面上真實有效,纔可以據以向反擔保的擔保人提出索賠。擔保人書面索賠聲明的規範化,可以給反擔保人依據保函條款抗辯反擔保下索賠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