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培訓違約金

專項培訓違約金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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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專項技能培訓和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你說的情形應屬專業技術培訓,關鍵在於是否訂立服務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有服務協議或勞動合同中有條款明確培訓費用和服務期要求的,按約定辦理;如沒有約定服務期的,該培訓爲崗前培訓,不存在違約,也就無所謂支付違約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