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指什麼

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指什麼
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指什麼
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據此規定,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指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在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於其他人購買的權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爲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