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關於車輛強制報廢的年限怎樣規定1、出租車(小、微型)8年2、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20年4、微型載貨汽車12年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15年6、半掛牽引車15年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透過的,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