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總額包括勞務派遣

工資總額包括勞務派遣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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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總額包括勞務派遣嗎都有哪些規定

“應付職工薪酬”是執行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企業的會計科目,它反映應由該企業直接支付給職工的薪酬,不包括間接支付給職工的薪酬(如派遣制職工)或以勞務費、佣金形式支付給職工的費用。從業人員工資總額的統計原則是“誰發工資誰統計”,勞務派遣人員除外。無論用工單位(勞務派遣人員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均由實際用工單位填報,而勞務派遣單位(派出單位)不填報。從業人員工資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勞務派遣人員(使用方)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工資總額。
應付職工薪酬和從業人員工資總額的區別在於:
(1)科目不同:“應付職工薪酬”是會計科目的貸方發生額,是計提數;“工資總額”是借方發生額,是會計科目的實發數。
(2)包括的口徑不同:“應付職工薪酬”不包括派遣制職工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給營銷員的工資,而“工資總額”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給營銷員的工資。
(3)包括的內容不同:“應付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工資總額”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醫療、養老、失業、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基費只含個人繳納部分,不包括單位繳納部分;不包括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中單位繳納部分;不包括工會經費和教育經費;不包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
對於“應付職工薪酬”指標,執行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根據會計科目“應付職工薪酬”的本年貸方累計發生額填報;未執行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將本年上述職工薪酬包含的科目歸併填報。如果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工資福利等未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中,則應從相關成本、費用科目中摘取並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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