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起訴書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起訴書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起訴書
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起訴部門後,即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

審覈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與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也就是說,這個階段在時間上一般是一個月到一個半月。

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完畢,會出現三種情況:

1、如果確定案件材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那麼檢察機關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

2、如果認爲犯罪嫌疑人行爲不構成犯罪,則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3、如果認爲案件證據尚不夠充分,確鑿,那麼可以將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門重新進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