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派遣人員勞動合同

境外派遣人員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人員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麼

不能辭退,這是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行爲,員工可以和用工單位及派遣單位協商解決,還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該規定明確了任何單位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都不能單方面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爲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爲共同被告”。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也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