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職工不續簽

合同到期職工不續簽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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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該怎麼處理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再與職工續簽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勞動合同到期後,只要單位不再續簽,就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這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新突破,該規定可以使用人單位慎重考慮終止勞動合同,以經濟手段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長期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鼓勵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

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可能會認爲,當勞動合同到期而自然終止時,如果不續簽勞動合同,也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實際上這種認知是一種誤區,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只要單位不再續簽,就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是你對職工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