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處分法規定記大過的期間爲多少個月,法律是如何規定的記大過的期間十八個月。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政務處分的期間爲:(一)警告,六個月;(二)記過,十二個月;(三)記大過,十八個月;(四)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法律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八條,政務處分的期間爲:(一)警告,六個月;(二)記過,十二個月;(三)記大過,十八個月;(四)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