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書跟購房合同是一樣嗎

認購書跟購房合同是一樣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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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書與買房合同一樣嗎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實,我國的房產法律、政策並沒有強制要求購房者必須要簽訂認購書,但既然購房者迫於房產市場的“規則”簽了,那就一定要在簽訂之前看清楚它的內容,畢竟該認購書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嚴格來講,商品房認購書不屬於購房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浙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