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起訴法條

移送起訴法條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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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情況下爲一個月,案件重大、複雜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一個半月的時間,經檢察機關審查,案件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直接提起公訴,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期限爲一個月,以兩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之後,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