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單位十四年沒買保險應該怎樣賠償1、用人單位需要補繳社保。2、公司的行爲違反了《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投訴。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