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虛構工程,騙取保證金 男子作案兩起獲刑六年‖大竹律師

以賺錢之名,行詐騙之實

「以案釋法」虛構工程,騙取保證金 男子作案兩起獲刑六年‖大竹律師

投資需謹慎,三思而後行

案情回顧

20191月,李某某聯繫被害人劉某某說大興區某村有要拆遷的項目,問劉某某幹不幹,劉某某叫上朋友葉某某一起去了該村,李某某帶着劉某某、葉某某看了待拆遷的房子。劉某某、葉某某認爲李某某爲當地人,大興很多地方都在拆遷,經覈算覺得有利可賺,便給李某某交付了20萬元定金。後,劉某某、葉某某一直等着工程開工,李某某以各種理由推脫搪塞,二人便要求李某某退錢,至案發前李某某以各種理由爲藉口並未將錢返還。

20207月,被告人李某某給被害人魏某打電話說在大興區某地有一個拆除鋼結構的活,問魏某幹不幹,並說乾的話需要交10萬元押金。魏某認爲有利可圖,給李某某轉賬10萬元。魏某一直未進場開工,李某某以疫情期間不讓幹活等一系列理由進行推脫。後,在魏某報警前李某某退還人民幣1.5萬元。大竹縣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律師事務所

經覈實,上述兩塊地產及其拆除工程與被告人李某某沒有任何關係。大興區檢察院認爲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遂提起公訴。大興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法條連結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3萬元至10萬元、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的被害人劉某某、葉某某和魏某認爲被告人李某某所述項目有利可圖而交付押金,並未對該項目進行覈實。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公民,在投資洽談過程中,不要聽信他人的一面之詞,而要透過多種渠道進行必要的核實,明確工程或項目的真實性,以防被騙。一旦發現被騙,要及時報警,由警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