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納物業費,物業可以停水停電嗎?

基本案情:

未繳納物業費,物業可以停水停電嗎?

小王居住在xx陽光小區,因爲小區樓道衛生同物業溝通,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小王認爲物業沒有滿足自己的要求,便開始拒交物業管理費用,物業便以小王未支付物管費爲由,對小王停水停電,小王沒想到物業會這樣做,也很苦惱:物業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爭議焦點:

沒有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對小王停水停電,合法嗎?

律師觀點:
民法典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爲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爲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供電合同、供水合同及物業服務合同,三者之間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關係。當用電用水者不及時繳納電費水費時,水、電公司就可以啓用停水、停電這項重要的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公司並非小區內的供水、供電方,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也就不可能啓用停水、停電這項合同履行抗辯權。

在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情況下,物業服務方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方也應該透過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爭議,而不得透過對業主進行停水停電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業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爲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