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區別

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區別

本站網小編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的同時,對與引起該案件的行政爭議相關的民事糾紛一併審理的訴訟活動和訴訟關係的總稱。簡稱行政附帶民事。行政訴訟附帶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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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中國行政訴訟法的主要特點是:
①規定被告一方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案件是當事人控告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案件。
②它解決的糾紛,是政府機關進行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對一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行政糾紛。
③它規定的行政訴訟,是法律規範明文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訴訟。
④行政訴訟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爲。
⑤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民事訴訟具有以下特點:
1.具有公力性質。民事訴訟不同於其他解決糾紛方式,它是在國家審判權力介入之下,對民事糾紛透過國家的司法程序進行解決。
2.民事訴訟具有嚴格的規範性。民事訴訟活動必須依法進行。依法的含義一是依照民事實體法,二是依照程序法。
3.民事訴訟具有明顯的階段性。民事訴訟活動是分階段向縱深推進的一種活動。民事訴訟活動是不能一蹴而就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活動分爲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執行階段和審判監督階段。在每一個審理階段裏又細分爲起訴階段、法庭準備階段、開庭審理階段、製作和宣告判決階段等。一般地說,前階段是後階段的基礎和前提,後階段是前階段的繼續和延伸。
這就是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區別,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