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主要區別

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主要區別

本站網小編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的同時,對與引起該案件的行政爭議相關的民事糾紛一併審理的訴訟活動和訴訟關係的總稱。簡稱行政附帶民事。行政訴訟附帶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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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主要區別

  1、審判員獨任審理,普通程序一般由3人組成合議庭;  2、簡易程序庭審流程簡單,無需嚴格按照民訴法規定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順序進行,普通程序則不可以;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條 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