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主要區別

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主要區別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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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主要區別

  1、審判員獨任審理,普通程序一般由3人組成合議庭;  2、簡易程序庭審流程簡單,無需嚴格按照民訴法規定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順序進行,普通程序則不可以;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條 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