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高空墜物責任書怎麼寫?

一、工地高空墜物責任書怎麼寫?

工地高空墜物責任書怎麼寫?

高空墜物責任書

1、施工方在施工中人員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於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麼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從事高空作業的施工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員,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的施工。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1)閃電、打雷、暴雨

(2)六級以上大風

(3)鋼管上雨水未乾

(4)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後,必須經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後,才能恢復施工。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定明顯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高空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停止登高作業。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掛鉤掛在高處,施工人員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責任人簽字

日期

二、高空墜物的歸責責任原則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發生的地方很多,包括在建工地或者高層小區等。工地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檢查的時候,可能要寫一份高空墜物責任書,明確安全防護措施,及發生高空墜物事故的處理辦法和責任追究。高空墜物找不到侵權人的,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