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付企業不正當競爭

第三支付企業不正當競爭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衆,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爲民排危解難爲人民服務,幫助羣衆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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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爲是他人的商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企業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

以及在中國境內進行商業使用的外國企業名稱,應當認定爲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企業名稱”。

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爲相關公衆所知悉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可以認定爲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企業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