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會出現哪種危害

1、不當控制,又稱過度控制,指控股股東對公司的過度控制,主要發生在母、子公司之間。
2、資產和事務的混同。公司和股東的財務記錄、帳戶等沒有分開、股東隨意處分公司的財產、公司沒有遵守正常的設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僱員、共同的利潤分配政策等。
3、組織機構混同。
4、濫用公司形式。股東利用公司形態逃避合同義務或法律義務時,公司被作爲股東逃避義務的工具,有悖於法律正義價值,因而公司的行爲被視爲股東的行爲,股東即應對此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會出現哪種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