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內容如何?

公司法人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很多人往往會和另外一個名詞向混淆,就是法人,法人和公司法人是不一樣的,法人是一個組織,是一個有經濟交易的組織體,所以二者是存在很大的區別的。那麼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內容如何?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內容如何?

一、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內容如何?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股東有限責任是指股東僅以出資額爲限承擔承認。超過其出資額的債務,股東不承擔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舉例而言,甲乙丙三人爲某公司股東,公司成立後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100萬,但實際上這100萬並未用於公司經營,而被甲乙丙三人揮霍一空,按照公司有限責任制度,該100萬的債務應有公司承擔還債責任,但由於本案甲乙丙三人屬於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的情形,對這一百萬的債務與公司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二、哪些情形屬於濫用公司法人地位

法人成立條件法人住所法人分支機構法人特徵法人分類法人職能機構法人型聯營

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的責任情況具體表現有: 一是不當控制,又稱過度控制,指控股股東對公司的過度控制,主要發生在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基於其特殊地位,對子公司的經營決策形成影響是必然的,此亦爲法律所允許。但如果這種控制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母

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的責任情況具體表現有:

一是不當控制,又稱過度控制,指控股股東對公司的過度控制,主要發生在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基於其特殊地位,對子公司的經營決策形成影響是必然的,此亦爲法律所允許。但如果這種控制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母公司就應當對子公司的行爲承擔責任。

二是資產和事務的混同。主要表現爲:公司和股東的財務記錄、帳戶等沒有分開、股東隨意處分公司的財產、公司沒有遵守正常的設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僱員、共同的利潤分配政策等。

三是組織機構混同。如“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人員的兼任,無視公司的法律形式不召開股東會議,公司共在一棟辦公樓辦公,共用電話號碼、信封等。

四是濫用公司形式。指股東利用公司形態逃避合同義務或法律義務時,公司被作爲股東逃避義務的工具,有悖於法律正義價值,因而公司的行爲被視爲股東的行爲,股東即應對此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這種情況在公司裏面時有發生,因爲發生這種情況有很多的原因,有些並不是自己主觀上想要這樣做的,而是因爲公司的體制導致的濫用了獨立地位,如果說母公司對於子公司你的控制超出了限制就是所謂的濫用,也是要對子公司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