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併與收購的區別

概念不同。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透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爲。吸收合併,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併成一家企業。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吸收合併與收購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