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是什麼

隨着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房地產企業發展壯大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資金短缺的問題,爲此就需要融資來獲得發展資金。但是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如何,這也是所有房地產公司都會考慮的問題。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對企業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下面本站小編就給大家仔細說說融資方式。

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是什麼

一、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

(一)國內銀行貸款

1、影響商業銀行貸款的利率因素:中央銀行貼現率、放款期限、存款利率、放貸利率風險、管理貸款成本、優惠利率。

2、國內商業銀行貸款種類

(1)信用貸款,信用貸款指單憑藉款人的信譽,而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

信用貸款分一下五種類型: 普通限額貸款、透支放款、備用貸款承諾、消費者貸款、票據貼現貸款

(2)擔保抵押貸款 分爲兩種:擔保品貸款、保證書擔保貸款;

保證書擔保貸款:保證書擔保貸款指由第三者出具保證書擔保的放款。

(二)國外銀行貸款

1、我國利用國外貸款的主要形式: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

2、目前向我國提供多邊貸款的國際金融組織主要有世界銀行(WBG)、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組織(IFAD)和亞洲開發銀行(ADB)。亞洲開發銀行以項目貸款爲主、同時還有部門貸款、規劃貸款、中間金融機構貸款等。 國際商業貸款是針對在國際金融市場上以借款方式籌集的各種資金的總稱。

3、國際商業貸款一般包括兩種形式: 一是由一兩家國外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二是由一家金融機構牽頭、多家國外金融機構組成銀團,聯合某借款人提供較大金額的長期貸款,通常稱爲國際銀團貸款(也成爲辛迪加貸款)。

4、外資銀行五大關注點 對外貸款態度謹慎、風險控制非常嚴格、透明度是境外融資最大障礙、更相信市場的保障、爭奪個人房貸業務看重商用物業未來是否有穩定的租金回報,而對分割出售的商用物業興趣不大。 關注高端物業,即(重點城市,重點物業和重點客戶)。

(三)民間借貸融資

1、特點: 形式上的分散、隱蔽性 金額上的小規模性 範圍上侷限性 利率上的高低不一與隨行就市 借貸合約非格式化 對償債的硬約束性我國發展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的優點和缺陷

2、優點:可有效實現融資、成本低,可降低銀行金融風險 可行性強,爲金融市場所快速接受 房地產企業在實現融資的同時實現了銷售,一舉兩得

3、缺點: 適用該方式的企業有一定的限制,並非所有房地產開發商都可以運用 開發商承擔風險較大 並非開創融資新渠道

(四)房地產典當融資

典當是一種以實物爲抵押,取得臨時性貸款的融資方式。 特點:融資性、單一性、商業性、小額性、短期性、高利性、安全性、便捷性。流程:審當、驗當、收當、保管、贖當。 五日後仍未清償當金回贖的當物,實爲絕當,典當行對絕當物品依法享有處置權。

(五)商業信用融資

1、主要特點:商業信用使用商品生產特點、商業信用能夠爲買賣雙方提供方便、商業信用可以鞏固經濟合同,加強經濟責任、商業信用有利於競爭。

2、商業信用融資的具體方式: 應收賬款融資、商業票據融資、預收貨款融資等。

二、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存在什麼問題

(一)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過於單一

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過於依賴銀行貸款,銀行貸款在房地產企業融資中佔據主導地位,債券融資、信託融資、股票融資、境外融資等方式所佔比重較小。這種對銀行貸款的過於依賴,使得銀行信貸成爲我國房地產業最重要的輸血者,成了房地產業的一個重要支撐。據統計2006到2013年間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來源中,直接的銀行貸款平均爲18%,在其他資金來源中按揭貸款佔25%,來自銀行的資金一共佔到了43%。大量的銀行貸款使得銀行資金參與了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不利於我國房地產業的長期發展。房地產企業融資集中於銀行貸款,容易誘發各種風險,一旦國家政策有變,房地產企業從銀行難以獲得資金,房地產業的資金鍊就會斷裂,這樣不但會對房地產行業帶來致命打擊,而且對我國銀行系統的穩定以及金融安全也會帶來嚴重的影響。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這種融資渠道單一化的弊端,優化房地產業的融資結構,促使房地產業更好的爲我國國民經濟服務。

(二)房地產企業內部管理薄弱,信用風險較高

據統計2013年我國共有房地產企業8萬多家,但是大部分的房地產企業屬於中小型房地產企業,跨區域影響力較小,內部管理薄弱,風險控制能力較差。企業管理層對風險認識不足,更多的關注如何解決風險,而不是如何防範風險,缺乏相應的風險應急措施。內部管理薄弱使得一些房地產企業的融資能力受到嚴重影響,信用風險較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銀行的信貸風險,出現一些不良資產,一些企業甚至出現無法償還貸款而跑路的現象,嚴重影響了房地產企業的信用,信用風險較高是目前房地產企業融資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關於房地產企業融資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目前我國於房地產企業融資相關的法律法規較少,有關房地產金融方面的法規不能形成科學有效的體系,缺乏相互一致性和協調性,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着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只有《公司法》和《擔保法》兩部法律涉及到了房地產企業融資的規定,但這兩部法律中對融資的規定很模糊,可操縱性較弱,在實際中無法對房地產企業進行指導和監管,沒有發揮法律應有的作用。在發達國家,市場是對資金調節的主要手段,國家對房地產業的調控都是有法可依,而我國由於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只能依靠行政手段進行調節,如近幾年我國各地實行的“限購”政策,對需求進行抑制,導致一部分限制資金無法進入房地產業,影響了房地產業融資的來源。相關法律法規的缺乏,使部分新興的融資方式在發展過程中沒有明確的法律條例作爲支撐和後盾,使資金借貸者與資金使用者之間的利益關係無法有效的得到平衡。

(四)房地產企業缺乏融資方面的專業人才

房地產企業的融資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性,企業應結合自身實力,項目規模等情況對需求資金進行計算,然後對比各種融資方式的成本,選擇合適的融資規模以及融資方式。這些都需要精通財務,投資,熟悉資本市場發展以及房地產業發展的專業技術人才的參與。而我國目前房地產企業在融資前並沒有進行這些評估與計算,往往是根據企業負責人的意志盲目融資,只重規模不重效益,爲企業帶來了較大的風險。例如一些房地產企業往往不考慮其他的融資方式,只關注銀行貸款,而且不管自身的需求是多少,貸到的錢越多越好,最後往往導致大量資金的閒置,或者資金無法回籠,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

選擇不好,對公司的發展不利。因此公司也會花更多的時間去選擇容易方式,必要的時候還要委託專業的融資公司來幫助公司融資。融資方式的選擇還是要結合公司具體的發展狀況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