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董事有薪酬嗎

公司法》中董事有薪酬嗎

《公司法》中董事有薪酬嗎

大家都知道如果說在公司當中工作的話肯定是會有工資的,這是我們國家勞動法當中的規定。但是公司當中有個特殊的職位,就是董事,董事不同於員工,公司法對董事的規定是有一定的薪酬的,但是薪酬不一定是工資的形式,也可以是股權的形式。

董事的報酬形式不固定,可以是工資、期股股權等,但一般不支付工資容易因利益產生衝突,另外給董事支付的報酬是可以抵稅的,所以很少有發工資的形式。主要是期權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章的相關規定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公司法》第38條、第100條明確指出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會做出決議。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第一百五十條: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爲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公司法當中對於公司董事薪酬方面的規定我們國家規定的是有工資的,但是工資是有很多的形式的,可以是固定工資也可以是不固定工資,也可以是股權。所以說對於董事的工資方面我們需要學習的內容是很多的。董事的規定也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