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算不算職務?

在股份有限公司裏面,有一個董事長,其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董事長就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要大於五人,有的董事權力比較大,直接參與到公司的日常管理中,那麼,公司法董事算不算職務?

公司法董事算不算職務?

一、公司法董事算不算職務?

1、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權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們有誠實信用的責任。他們行事必須以公司的利益爲依歸,並須按照指定的目的運用權力。例如,董事辦事時不能處與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有衝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經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職位爲自己謀取利益。

3、董事在辦理公司業務時如有疏忽,必須就疏忽而引起的損害對公司負責。

4、《公司法》對董事職責有嚴苛的規定。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爲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董事的任免機制是怎樣的?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成員爲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爲5~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非職工代表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從股東(大)會決議透過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止。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1、董事的提名辦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關辦法規定。董事選任程序應規範,保證董事選任公平、公正、獨立。上市公司會要求董事候選人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作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承諾披露的董事候選人的資料真實、完整,並保證當選後切實履行董事職責。

2、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內,並不當然解除,其應當按照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等,對公司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的義務。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使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董事產生由股東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有的董事還兼任公司進階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等。而有的是獨立董事,並不在公司擔任職務。因此,具體到公司法董事算不算職務,要看具體情況。董事的任期一般是五年,到期後可以重新參選,符合資格的將獲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