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嗎?

一、建築企業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嗎?

建築企業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建築公司的分公司如果有營業執照的,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建築企業分公司可以直接簽訂施工合同,不管是建築還是銷售類型的分公司,若是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已經被授權可以獨立簽署合同,那麼只要在授權範圍內簽署的合同就有效。建築分公司在經營範圍內,無需請示總公司,也可以獨自簽署合同。

建築公司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建築總公司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建築總公司承擔。

二、建築公司設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設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綜上所述,建築企業分公司有建築發承包資質的,對外單獨簽訂合同是沒問題的,和對方企業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建築分公司在合同上蓋章。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分公司無力支付工程款等發生違約,對方公司可以要求建築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