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分公司有資格簽訂合同嗎?

一、建築公司分公司有資格簽訂合同嗎?

建築公司分公司有資格簽訂合同嗎?

建築工程公司對外承攬工程必須要有相應的資質,如果分公司是經註冊登記成立的,並且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其營業範圍內是可以對外承包工程的,即是可以籤合同的。建築企業分公司可以直接簽訂施工合同,根據現行公司法,建築企業分公司經登記後,可以合法從事相關的經營活動,包括對外簽訂施工合同。無論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相關的民事活動,最終總公司都必須“兜底”承擔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建築分公司成立之後,若是沒有獨立簽署合同的權利,那麼並不能爲股東賺取利益,故此一般來說,只要在總公司授權的範圍之內,建築類型的分公司,是有權利簽署合同的。若是第三人發現建築公司簽署的合同無效,此時可以起訴該無權簽署合同的建築類型分公司。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有啥區別?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總公司的名稱,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二者的名稱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分公司名稱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稱,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分公司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而子公司與一般的公司無異,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更多的聯繫還是存在於利益方面。

3、二者的經營範圍不同

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經營範圍,子公司可以自行選擇經營範圍,一般無限制。

4、二者設立的程序不同

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規定進行申請和設立。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大型建築公司都設立多個分公司,雖然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是不影響其對外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分公司在自身資質及經營範圍內簽訂合同,不得超越資質的限制。如果工程要求條件高,可以由建築公司簽訂,交給分公司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