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分公司簽訂總包合同是屬於有效的嗎?

一、建築分公司簽訂總包合同是屬於有效的嗎

建築分公司簽訂總包合同是屬於有效的嗎?

首先,分公司屬於總公司的組成部分,不能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對外行爲的法律後果由總公司承擔,其次,分公司經總公司授權,可以總公司資質在其持有的營業執照中所覈准的經營範圍對外承接工程,以自己或以總公司的名義簽訂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

如果分公司簽訂的上述施工合同事先未經總公司授權,但事後經總公司追認的,也應屬有效。最後分公司經總公司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可以作爲訴訟主體進行訴訟。可見,只要總公司具備相應資質,分公司經總公司授權後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的經營範圍內的工程合同有效。

二、分公司可以獨立開票嗎

分公司也可以開發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只要到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登記,並在所在地納稅。

通常情況,所得稅是彙總到總公司所在地繳納,其他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

分公司是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是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作爲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範圍,釆取設定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法人資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2、民事責任。

分公司對外不能承擔責任,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子公司可以單獨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3、財務管理。

分公司的財務由總公司來控制管理,一般由總公司來統一納稅。

子公司和總公司分別是兩個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財務可以由子公司自身來保管。

4、公司的性質。

分公司在性質上算不得公司,其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

子公司和總公司一樣,都是屬於獨立的公司。

綜合上面所說的,分公司是可以對外簽訂合同的,但只要分公司有合法的營業執照那麼所簽訂的合同就是屬於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在分公司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與總公司協商好,從而這份合同才能進行合法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