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私募基金認購回訪確認制度

在進行購買私募基金的時候,我們也是有很多的條件的,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可以進行購買私募基金的。如果要購買的話,也是比較複雜的。那麼,大家知道什麼是私募基金認購回訪確認制度嗎?什麼是私募基金投資的冷靜期呢?一起了解一下吧。

什麼是私募基金認購回訪確認制度

一、什麼是私募基金投資的冷靜期?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爲以下種類:槓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爲“《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募集機構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後經過回訪確認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投基金的投資冷靜期可參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或自行約定。

借鑑行業最佳實踐、國際慣例以及《保險法》的規定,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繫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在冷靜期內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同時探索回訪確認制度,由募集機構的非募集人員履行回訪程序,進一步確認投資者的身份和真實投資意願等,只有在確認成功後方能運用投資資金。

二、什麼是私募基金認購回訪確認制度?

《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募集機構應當在投資冷靜期滿後,指令本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適當方式進行投資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進行的回訪確認無效。

回訪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確認受訪人是否爲投資者本人或機構;

(二)確認投資者是否爲自己購買了該基金產品以及投資者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或蓋章;

(三)確認投資者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的內容;

(四)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及風險承擔能力是否與所投資的私募基金產品相匹配;

(五)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投資者的重要權利、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六)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未來可能承擔投資損失;

(七)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投資冷靜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

(八)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糾紛解決安排。

在我們進行購買私募基金的時候,一般是需要進行私募基金認購回訪的。回訪的時間一般是在冷靜期之後,在進行回訪的時候,是不可以做出誘導性陳述的,而且,需要確定好投資者是否能已經對於未來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了一定的瞭解,是否有承擔風險的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