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產要給員工補償嗎?
1、公司破產有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六款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但是就實際情形來說,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補償金不一定可以獲得,只能說有職員有獲得補償金金的可能,這是由於《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人所欠職工的補償金會在第三順位清償,故此若是企業的破產費用不足以清償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那麼職員就不能獲得補償金。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申請破產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破產的程序是:
(1)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2)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
(3)法院決定受理的,及時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4)制定和執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5)破產程序終結,申請註銷登記。
2、申請破產申請書都包括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目的;
(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4)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經營者管理不善、企業已經出現資不抵債等的情形,股東、企業的債權人等,可能就會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的請求。一旦請求被受理、且法院宣告企業破產,那麼企業的失業職員原則上將可以獲得一筆經濟補償金。但具體是否可以獲得,與破產企業的資金是否充足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