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跨國併購反壟斷規則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近年來,隨着經濟全球化和各國市場對外開放的不斷髮展,企業經營活動不斷跨越國界,跨國併購也相應的越來越多,但是在競爭激烈的市場活動中,人們爲了獲得更大的利益,不斷運用各種壟斷手段,因此制定跨國併購反壟斷規則顯得尤爲必要。本站小編在本文中主要爲大家介紹制定跨國併購反壟斷規則的一些知識。

制定跨國併購反壟斷規則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一、壟斷規則的定義

反壟斷政策是最早的產業組織政策。產業組織政策分爲促進競爭並抑制壟斷的政策和規範競爭的政策兩類。

二、跨國併購反壟斷規則的原因

1、國際卡特爾活動越來越猖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00年的一份報告指出,雖然無法精確計算國際卡特爾組織給全球經濟帶來的損失,但是可以肯定近年國際卡特爾活動的危害較以往更嚴重。OECD2002年的一份報告稱,保守估計,卡特爾活動每年導致的損失數以十億美元計。伊維內特(SimonJ. Evenett)等人在其研撰的一份報告中說,在20世紀90年代,被美國和歐共體反壟斷機構入罪的固定價格或分割市場的卡特爾波及全世界30多個國家,涉足化學、金屬、交通、服務等各大行業,許多著名跨國企業牽涉其中,其中多數卡特爾存活時間爲數年甚至更長。

2、以壟斷國際市場爲目的的跨國併購頻繁。20世紀90年代全球掀起了新一輪併購高潮,到1999年全球併購活動達到一個巔峯,併購總金額超過3.4萬億美元,其中包括不少併購金額巨大的個案,範圍涉及金融、電訊、航空、汽車製造等各主要產業。這種跨國併購不僅大大加強了跨國壟斷企業的壟斷實力,鞏固和擴大了這些企業在本國或本地區市場的壟斷地位,而且大大加強了這些跨國壟斷企業壟斷國際市場的能力和行動,鞏固和擴大了這些企業在國際市場的壟斷地位。

3、跨國壟斷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尤其是在新興市場上濫用市場勢力行爲日益加劇。比如著名的微軟公司,就採取各種手段維護和擴大其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上的壟斷地位,並且企圖壟斷瀏覽器市場和將其瀏覽器與操作系統捆綁,雖然其遭到美國、日本、歐盟等國或地區反壟斷機構的指控,但其依然濫用其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上的市場勢力繼續維護和擴大其壟斷地位,特別是在新興市場上,幾乎不受任何限制地濫用其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上的市場勢力排斥競爭者。

三、跨國併購反壟斷規則的內容

(1)反壟斷申報制度

我國2003年1月2日四部委聯合發佈了《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2006年8月8日商務部國家外匯總局聯合頒佈了《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與2003年頒佈的《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的二十六條相比,有六章六十一條,較爲全面地規定了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基本制度。

(2)併購審查制度

第10條規定,外資併購的審批機關爲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第51條和第52條規定,外資併購反壟斷審查批准的機關是商務部和。由於審查制度是預防壟斷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反壟斷的“安全閥”。因此《反壟斷法》中逐步建立審查預防機制、健全並完善現有的審查制度。這種建立、健全並完善行爲應主要包括:首先應當明確審查機關。可以由專門的反壟斷機構會同外資主管部門聯合審查。其次是根據不同行業對審查標準進行詳細劃分並界定相關市場。在確定產業集中度並界定清楚相關市場後,再按照一系列的程序,從客觀上調查實行併購行爲的企業的市場份額。最後是規定適度的審查時間。

(3)反壟斷聽證制度

外資向境內上市公司參股或購買資產,如果一次性併購金額或一年內累計併購金額超過一定數額,審批機關有權召集相關部門、機構和利害關係方,舉行聽證會,並在法定時間內做出裁定;還應賦予競爭企業、有關職能部門或行業協會提出請求、啓動聽證程序的權利,而不是僅由審批機關纔有權啓動。透過賦予相關方面充分民主的權利,可以保證反壟斷主管機關客觀、公正地進行執法。

上文就是小編總結的制定跨國併購反壟斷規則的原因和內容。概括的說因爲國際市場上愈演愈烈的壟斷對全球經濟發展和全球福利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所以各國政府必須制定相應的反壟斷規則。它包括反壟斷申報制度、反壟斷聽證制度和併購審查制度,希望這些解釋對各位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濰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