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競爭和壟斷的區別有哪些?

一、壟斷競爭和壟斷的區別

壟斷競爭和壟斷的區別有哪些?

壟斷競爭(monopolisticcompetition)是指許多廠商生產並出售相近但不同質商品的市場現象。壟斷競爭是在舊經濟中常見的一個特徵,同時這一特徵在新經濟(又稱知識經濟)時代表現得更爲明顯。

壟斷競爭的定義:是指有許多廠商在市場上銷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產品。壟斷競爭市場的定義:是指一個市場中有許多廠商生產和銷售有差別的同種產品的市場組織。企業壟斷競爭是指許多廠商生產並出售相近但不同質商品的市場現象。

壟斷競爭與企業的壟斷競爭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制度壟斷競爭是外生的,而企業壟斷競爭是內生的,也有外生的,甚至有些企業壟斷競爭就是源於制度壟斷競爭。競爭的根本目的是獲取預期制度的潛在收益,促進本地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並在地區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

壟斷就是一家獨大,微軟就是壟斷,壟斷競爭是一個行業內只有少數的幾家有絕對的優勢。

二、制度壟斷競爭的特點

就是具有壟斷權利的地區(簡稱壟斷地區)與沒有壟斷權利地區之間(簡稱非壟斷地區)在制度安排上的差異。

1、制度供給數量上的差異性壟斷地區與非壟斷地區之間最大的差異就是壟斷地區可供給選擇或者可供安排的制度數量遠遠大於非壟斷地區。

2、制度供給層次上的差異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核心制度只允許壟斷地區創新,非壟斷地區不能染指。二是有許多有制度需求的預期制度只允許壟斷地區優先安排,不允許非壟斷地區安排,也不允許跟進。

3、制度供給權利的差異性壟斷地區不僅在制度供給數量和層次的選擇上有較大的權利,而且還具有非壟斷地區所不具有的制度創新、制度探索、制度設計和制度收益的分配上的各種權利。

4、制度供給成本上的差異性壟斷地區由於可以自主的設計和安排自己所需求的各項制度,只有制度設計和安排成本,失敗了可以得到中央政府的補償或者其他的減免。而非壟斷地區除了要承擔本身就具有制度設計、實施成本外,還要承擔制度創新的各種政治、經濟風險,如果制度創新失敗,不僅要承擔經濟失敗成本,而且還要承擔政治上的負面影響。

5、制度供給收益上的差異性在同等的制度安排下,壟斷地區因是國家允許創新地區,其制度收益基本上歸本地區所有。而非壟斷地區因爲沒有國家的允許,地區沒有制度收益的分配權。因此不能完全得到制度安排的收益,但是必須承擔制度可能失敗的風險和成本。可見在壟斷地區和非壟斷地區,制度安排的成本和收益是不相同的。

6、制度供給政績上的差異性制度壟斷地區和非壟斷地區中央的要求不同,在壟斷地區是國家授權制度創新的地區,制度創新失敗與否都是成績,而制度非壟斷地區國家沒有制度創新的預期,如果該類地區制度創新成功,不是一件壞事,但並不見得是一件好事。一旦失敗了必然是一件壞事,可能影響該地區或者領導人在上級中的看法。

制度壟斷競爭與地區制度試點的區別:制度壟斷競爭是一種壟斷的長期狀態,即部分地區具有壟斷制度安排的權利是長期性的,不是短期的,只有在這種長期預期下,制度的競爭纔是壟斷的制度競爭。而地區制度試點是一種短期性的制度安排優先權利,但是因爲時間較短,所以還不能形成壟斷制度競爭,如果地區制度試點長期化則就變成了壟斷制度安排。所以地區制度試點本身不是制度壟斷競爭,但是地區制度試點也是壟斷制度競爭的形成原因。

我們在進行區分壟斷競爭和壟斷的時候,是可以從很多個方面來進行區分的。對於壟斷競爭和壟斷的區別來說,主要是體現在壟斷競爭是內生的,也有外生的,但是壟斷就是一家獨大,一般情況下,對於壟斷競爭來說,是不會出現一家獨大的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