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時清償順序是什麼?

一、企業清算時清償順序是什麼

企業清算時清償順序是什麼?

企業清算時額的清償順序是: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根據《公司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 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

1. 破產申請根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2. 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3.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4. 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5. 審計、評估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企業的財產價值,爲下一步的財產處置提供依據;

6. 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7.召開債權人會議由於公司破產清算,可能使債權得不到清償,或者得到清償的比例極小。因此,法律規定債權人會議是破產程序中的最高權力機構;

8、註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企業清算的時候必須按照上述的清償順序進行清償債務,在清償了上述債務之後如果還有剩下錢的就會分給股東等人員。但是如果公司以及資不抵債了的,就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將資產分給上述的幾個部分來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