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 劃撥土地

企業改制 劃撥土地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企業改制新設企業滿足什麼條件保留劃撥土地

留劃撥用地,是指改制企業保留其佔用的原主體企業的行政歷史劃撥土地,繼續採取無償方式使用國有土地,是國有企業改制中對國有劃撥土地的置方式之一。在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過程,保留劃撥用地應具備以下條件:1.改制後新設公司不改變原劃撥土地用途,或需要改變用途的,應按照《劃撥土地目錄》進行覈定,改變後的用途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方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2.要經改制企業所在地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相關手續由有審批權限的土地管理部門管理。改制後新設企業只有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纔可以繼續無償保留使用企業的國有劃撥土地;否則,只能以有償使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