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要求

(一)申請條件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要求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二)申請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規定,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除遞交申請外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在實踐中,一般法院要求債權人申請破產時提交下列檔案:

1.申請書。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說明債務人拖欠申請人債務、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務人已符合破產條件,申請人因此以債權人資格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2.申請人資格證書、營業執照、身份證明。

3.債權性質、數額、有無財產擔保情況並附相應證據。

4.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已呈持續狀態的有關證據。

5.審計報告。(非硬性要求)可以提交債務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存檔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