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超過一年怎麼辦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爲一年。超過了工傷認定時效,職工就不能申請工傷賠償;職工只有被認定爲工傷,纔有可能進一步主張權利。超過工傷認定的補救措施:
1、透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2、傷者直接透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超過一年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