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權收益超過保險賠款處理方式

一、什麼是物上代位和物上代位權

物上代位權收益超過保險賠款處理方式

物上代位又稱所有權代位,是指保險標的因遭受保險事故而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保險人在全額支付保險賠償金之後,即擁有對該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即代位取得對受損保險標的的權利和義務。

物上代位權一般是指物權擔保中(如抵押、質押)擔保物因意外損害或其他原因,使擔保物消失而換來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時),擔保權人仍享有的對擔保物換來的該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的擔保物權。

二、物上代位產生條件

物上代位一般產生於對保險標的作推定全損的處理。所謂推定全損是指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尚未達到完全損毀或完全滅失的狀態,但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修復和費用將超過保險價值;或者失蹤達一定時間,保險殊人按照全損處理的一種推定性的損失。由於推定全損是保險標的並未完全損毀或滅失,即還有殘值,而失蹤可能是被他人非法佔有,並非物質上的滅失,日後或許能夠得到索還,所以保險人在按全損支付保險賠款後,理應取得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否則被保險人就可能由此而獲得額外的收益。

三、物上代位權收益超過保險賠款處理方式

保險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權,就擁有了該受損標的的所有權。處理該受損標的所得的一切收益,歸保險人所有,即使該利益超過保險賠款,仍歸保險人所有。但在不足額保險中,保險人只能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標的的部分權利。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物上代位權收益超過保險理賠的時候,超出的收益還是歸保險方所有的。因爲在保險賠償理賠方的時候,產品處理權限就已經歸保險機構所有了。但是爲了維護收益過多的超過理賠的金額,法律肯定還會有更多關於收益過多的規定,具體的您可以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