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工齡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對於所有的勞動者來講,工齡都是一個很重要的東西,不僅能夠讓自己在某些時候多獲得一些補償,而且還能讓自己在平時的工作中享受相應的待遇。那麼勞動者工齡可以享有哪些待遇呢?本站馬上爲你簡單介紹一下

勞動者工齡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職工年休假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醫療期

1.在2002年5月1日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依然適用《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中第十三條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用人單位應根據下例規格化定給予醫療期:

(1)累計工作年限未滿10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爲3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5年的,醫療期爲6個月。

(2)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爲6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的,醫療期爲9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的,醫療期爲12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15年未滿20年的,醫療期爲18個月。

(3)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爲12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的,醫療期爲18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的,醫療期爲24個月;在本單位工位年限滿15年的,不限定醫療期。

2.在2002年5月1日前與外商投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者,依然適用《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即“外商投資企業中國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在企業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三個月至一年的醫療期,本企業工齡和一般工齡長的以及在行產經營中表現卓著的,醫療期可適當延長。”

3.在2002年5月1日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發佈的《關於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爲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延長醫療期。延長的醫療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體約定,但約定延長的醫療期與前條規定的醫療期合計不得低於24個月。

對於勞動者工齡的待遇主要體現在年休假與醫療期的時候,在同一家用人單位工齡滿一年的則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待遇,一般來講工齡越長,享受年休假的天數越多。在勞動者生病期間,工齡越長的則享有的醫療期也就越久。希望小編帶來的文章能爲大家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