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事故分級標準

環境污染事故等級應主要根據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來劃分,一般分爲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以一般環境事件(ⅳ級)爲例:

環境污染事故分級標準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上;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羣體性影響的;

(3)四、五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