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和承諾的成立條件

一、要約成立的條件
1、要約應當是由特定的要約人發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3、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
4、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作出;
5、要約必須送達受約人。
二、承諾的成立條件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將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成立,應具備下列要件:
1、承諾必須是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的方式符合要約的要求;
3、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4、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要約和承諾的成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