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諾和邀約是什麼意思

一、合同承諾和邀約是什麼意思?

合同承諾和邀約是什麼意思

合同要約與承諾是的意思是:要約簡單地講要約人擬好一份合同(要約)希望別人簽約而發出合同(要約),承諾簡單地講受要約人同意簽約,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爲,以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爲成立要件,訂立合同的過程即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於一致的過程。當事人雙方的協商過程,在法律上一般分爲要約和承諾。

(一)要約

要約簡單地講要約人擬好一份合同(要約)希望別人簽約而發出合同(要約):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就受該意思拘束;

3、可以撤銷,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到達。

(二)承諾

簡單地講受要約人同意簽約:

1、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約,並在規定的期限到達要約人;

2、不得附條件;

3、受要約人拒絕、期滿未承諾、作出實質性變更,要約失效;

4、如果承諾生效同時合同成立。

(三)要約承諾

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爲,以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爲成立要件,訂立合同的過程即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於一致的過程。當事人雙方的協商過程,在法律上一般分爲要約和承諾。

2、現代社會隨着經濟發展的日益複雜化,合同訂立的時空都在擴大,以要約承諾制度的有關規定爲基礎判斷合同成立與否、進而分清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就愈顯必要。

二、要約和承諾區別是什麼?

(一)、概念不同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承諾對要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承諾有效;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約採到達主義: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承諾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透過行爲作出承諾除外。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爲時生效。

(四)、撤回、撤銷不同

雙方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需要雙方進行協商,法律上分爲要約和承諾,兩者雖然之間有必然的聯繫,但是兩者之間又存在不同的地方,區別在於定義不同、意思表達的要件不同、生效的時間不同和撤銷方式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