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辦法是什麼?

一、買賣合同中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辦法是什麼?

買賣合同中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辦法是什麼?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爲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由於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爲,這決定了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因此買賣合同的雙方既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不管是出賣人還是買受人都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具體說來,出賣人必須履行交付約定標的物的義務,而買受人則必須履行支付約定價金的義務。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

二、買賣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爲三年,即糾紛處理時效爲三年。訴訟時效的規定是爲了讓權利人能夠主動的、積極的行使自己的權利,促進糾紛的解決。所以權利人應當及時積極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自身的權利。所以法律限定了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限。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綜上所述,買賣合同糾紛中,被告人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法院對案件具備管轄權。如合同中沒有約定履行地,可以根據買方所在地、交貨地作爲履行地。法院受理後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等確定開庭時間後提前會通知給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