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糾紛怎麼賠償?

合夥協議糾紛的賠償一般是根據事先簽訂好的合同賠償協議來賠償,如果沒有事先明確責任的,應該根據法律規定的民事糾紛的處理,依據案件的事實來劃分責任。

合夥合同糾紛怎麼賠償?

1、掌握合夥的最本質特徵。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並要求合夥人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2、合夥協議不允許約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擔風險。

《合夥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末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3、合夥人退夥,必須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如果不經同意,因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4、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的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合夥對外有債務時,以合夥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全體合夥人以自己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5、合夥投入合夥的財產和合夥積累的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經營。

6、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7、合夥人散夥時在清理完各種稅款後,清理對外債務,仍有剩餘時,退還各自投資,還有財產時分取利潤。

依據法律規定,合夥合同糾紛法院注重審查各方是否存在合夥協議及協議約定的具體內容。不存在合夥協議或各方對協議成立、效力有較大爭議的,則要注意審查雙方在實際經營中是否存在利潤分配方案、合夥事務管理方案及相應記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