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離職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離職有補償嗎?

一、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離職補償嗎?

合同到期不續簽,離職有補償金的。如果不給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透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要,如果還不支付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後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怎麼辦?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無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離職是有補償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和員工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是不同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才能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員工不同意續簽,單位給員工結算工資就行,不用給經濟補償。